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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3 11:10: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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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日,为了更好的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纪委区监委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监察法》,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讨论,并就如何落实好相关规定向大家征求了建议。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就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积极发表意见,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鑫表示,在以前执纪监督工作中曾遇到过辖区内某村主任在管理村集体资产时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但是因为被调查人既不是党员又不是《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监察法》实施后,监委在监督对象上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彻底扫除了这类监督“死角”,真正做到了监督全覆盖。原检察院转隶干部李艳菠表示,《监察法》赋予监委十二项调查措施,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能够有效解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间不足的问题,有助于深入彻底的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将腐败分子彻底铲除。

 同时,参与讨论的机关干部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一是要健全留置措施中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细化录音录像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个人,一方面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保证被留置人员人身安全不出现问题,万一出现意外,能够“说得清、查得清”,明确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办案安全的

 监督主体,采取专项评查的方式,由案管部门设立评查组,每半年对其他部门做一次集中评查,保证执纪监督工作规范进行;三是要制定并细化办案安全预案,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杜绝被调查人自残、自杀的一切可能,在谈话前为被调查人做全面身体检查,防止其出现突发性疾病,切实将办案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通过这次集体学习讨论,**区纪委区监委干部提升了对《监察法》的认识水平,大家一致认为《监察法》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具体落实,反腐败工作有了统领性的法律规定,随着的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也必将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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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大家纷纷表示,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监察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州 **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候选人吴坚说:“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必然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监察法,体现

 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体现了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的高度统一。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切实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迈进。”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主要职能职责,使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有利于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学好‘纪言法语’,适应法纪融合,提升工作能力,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惩治‘蝇贪’,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伊宁县英塔木镇纪委书记寇金龙说。

 “监察法是我们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察权力的遵循,使我们的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悟,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职责,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伊宁市纪委监委干部金德鹏说。

 **地区 “监察法是我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这部法律的执行者,还是宣传者,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好用好监察法,既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积极推动监督

 全覆盖和反腐败法治化。同时,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民反腐、依法反腐的社会氛围,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而不懈努力。”**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邹令春说。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反腐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监察法,大力宣传贯彻监察法,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向新时代交出一份优异答卷!”皮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艾力·吐逊尼牙孜说。

 “监察法出台之前,有一些非党员村干部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外,但他们手中却掌握着与群众利益悉悉相关的公权力,对这些人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纪法规定均较为模糊,致使出现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监察法的出台,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策勒县策勒镇纪委书记谢雷说。

 驻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监察组干部曹亚靖认为,监察法的通过,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秉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和使命。

 新疆电视台纪委监察室干部英列娜表示:“监察法的出台为监察机关规范行使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一名转隶的纪检‘新兵’,将以饱

 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纪律法律要求,行使好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将反腐败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监察范围的明确,向群众表明了将反腐败进行到底的决心,也向公职人员释放了反腐败永无休止的强烈信号,手握公权力者必须时刻慎用权力,不可任性而为。”自治区新华书店纪检监察室干部李小军表示。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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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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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腐败”作为一种“顽病痼疾”在我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因此,封建社会已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钓鱼执法”、“酷刑治贪” “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败”现象它仍然存在…… 2018 年 3 月 5 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

 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

 “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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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年 12 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

 程碑。40 年,逝者如斯夫,加强的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变的是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我作为监察队伍最基层的一员,依托各级纪委监委公众号、支部党员讨论等不断学习了解国家监察法的内容、含义,及其从无到有一路走来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使命。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党心民心所向。从 2015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修改行政监察法,到 3700 多人对人大网上的监察法草案提出 1.3 万多条意见建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送交到 2900 多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手中,3 年时光凝聚了党的主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是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反腐利器。

 国家监察法的释义,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指南。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监察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步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对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进行阐释。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读懂国家监察法的同时,深刻认识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白自己的岗位性质和职能职责,做到心中有法、依法执纪、执法自信。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考试大纲,《释义》就是考试指南、考情分析,格物致知、融会贯通方能交出党和人民都满意的答卷。

  国家监察法的施行,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至此,不仅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补齐了行政监察的短板,真正实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

 人民谋利益,给那些过去常把“我不是党员,管不了我”挂在嘴边的公权利人员敲响了警钟,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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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

 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通过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惩治贪腐不手软,正风肃纪不停歇。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不懈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必将引领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稳步向前,驶向更加光辉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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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确立,说明了国家对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法治化的决心和信心。监察法的确立就像在影视剧作品中一柄寄托着百姓对正义和忠良的寄托与期待的尚方宝剑赫然出匣,匡扶正义,令百姓人心大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

 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草案包括 7 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既要加强党内监督,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保证国家体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高悬的“监察之剑”成为公权力的“笼子”和“推进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倒逼

 党纪与国法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尽快实现双引擎驱动,共同发力。随着改革推进,我国将形成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古语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古有钦差持“尚方宝剑”铲奸除佞。今有深化监察体制立法改革,树起“国之监察利剑”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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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度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度逻辑 2018 年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此举标志着由法律确立的国家层面的监察体制宣告成立,亦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今后的反腐肃贪、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依据。

 仔细钻研《监察法》的具体条文以及背后的制度逻辑,便可以知道,《监察法》的立法工作,绝不是仓促之间赶鸭子上架的结果,相反,它总结了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的监察体制缺陷和实践中的问题,亦反思了制度构建不适当而给实践造成的阻碍,从而确立了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是进取、审慎的立法思路。

 关于监察法的讨论正如火如荼,关于监察法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就在前几日,国内第一个监察法学院也在西南 zd 大学宣告成立。当然,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具体的法律效果还是要看其实施的程度和方式。但是,我们相信,有了《监察法》,国家就有了肃贪惩腐的依据和

 底气,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当被问到《监察法》立法是否过于仓促时,有人大代表表示:“立法是否仓促并不在于其立法时间,而在于其法律效果。”笔者深以为然。法谚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相信监察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后盾,继续开拓,砥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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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添加时间:2018-04-0210:38 编辑:zb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学习去了解的,下面这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大家欣赏!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01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

 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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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王祝广主持会议并讲话。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的热潮。

 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03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

 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市纪委监察委也在第一时间组织纪检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

 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04 2018 年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

 察机构。改革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7 年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扛起监察改革“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完成了人

 代会选举、监委组建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已经结束,国家监察工作步入了正轨。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供同仁们商榷与指导。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

 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一要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二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 12 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一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专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夯实使命担当,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二要认真落实监察官制度,进一步整合监察力量,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促进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监察委人员的深度融合,增强监察人员做好监察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开展监察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活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特别是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取证能力;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四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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