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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述职、干部述职、述职述廉、述责述廉,认清区别才能述得到位!【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9 12:00:04

对于基层党的建设来说,每年都要进行工作述职,还有述职述廉以及述责述廉……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这篇文章,咱们就一起全面、深入梳理清楚。一、关于述职根据2019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由中央组织部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述职、干部述职、述职述廉、述责述廉,认清区别才能述得到位!【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作述职、干部述职、述职述廉、述责述廉,认清区别才能述得到位!【完整版】

对于基层党的建设来说,每年都要进行工作述职,还有述职述廉以及述责述廉……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这篇文章,咱们就一起全面、深入梳理清楚。 

一、关于述职 

根据2019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此处所说的“述职”,主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的主体是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简单说就是①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等情况、②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⑤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以上,就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相关内容。换句话说,对于与基层党组织来说,每年开展的抓党建工作述职指的就是这个。 

根据2019年4月7日开始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规定,此处所说的“述职”,对于个人来说,指的是领导班子的个人述职,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对于基层单位来说,每年开展的干部述职指的就是这个(任期考核中的述职与此类似)。 

二、关于述职述廉 

根据2005年12月9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关于频次的规定是,“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综合以上信息,述职述廉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其内容即《暂行规定》所指出的几个方面。对于基层党委来说,因为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所以述职述廉一般在5年当中有2次即可(届中和换届前一年)。 

三、关于述责述廉 

根据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根据2019年4月6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方式之一,就是“听取述责述廉”。 

综合以上信息,述责述廉的主体是党的领导干部,其内容的重点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的几个方面,频次为明年一次,且是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以上开展的。 

梳理到这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出现了:“述职述廉”与“述责述廉”是并行的?还是有一个已经被废止了?我们接下来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自发布起至今已经17年了,第一条即明确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但是,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且在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 

翻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之一,即述职述廉。所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暂行条例》也就有其必然性了。 

再翻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党委(党组)的监督形式之一,即述责述廉。对比《条例(试行)》第三章的内容和《条例》第三章的内容,能够明显看出来两者有着不断发展完善的关系。同时我们参考中组部(www.12371.cn)网站上的官方问答“22.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中的解释,明确是将“述职述廉”修改为了“述责述廉”。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述职述廉”也修改为“述责述廉”。因此,我们仅落实“述责述廉”即可。但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没有被宣布废止,所以其内容可以作为参考、直至新的规定颁布。 

好,区别搞清楚了之后,我们最后再来聊一聊述责述廉的内容到底有哪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了述责述廉的重点,即—— 

①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②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④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请注意,以上四点为述责述廉的重点,而非全部内容。除了重点内容之外,还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参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可以进一步补充为—— 

①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②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③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④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比上面的4点和下面的5点,既有重复也有不同,一些内容可以合并、可以深化。我们完全可以整合之后形成适用于本单位的述责述廉基本要求、基本格式,并最终形成本单位述责述廉的实施办法,比如基本格式可以设定为—— 

①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重点突出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细节可参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章节); 

②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④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即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可适当突出第五条“廉洁从政”的遵守落实情况); 

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需要则专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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